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2023年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4 17:40 点击量: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支部,各单位:

学校党委党校和组织部决定举办2023年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9月17日至9月27日。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班参训人员为2023年9月各基层党组织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发展对象,共201名。

三、培训形式和内容

本次培训班以“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主题,通过专题辅导、主题研讨、读书班、影像教学等方式组织参训学员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自治区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党的指导思想、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以及校情校史等内容,旨在引导参训学员全面学习、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记党的宗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学习的强大力量,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贡献青春力量。

四、有关要求

(一)成绩评定。最终培训成绩由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分别占比为70%和30%,(其中,平时成绩由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部分组成),最终总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颁发结业证书,对培训成绩优秀的学员和优秀班干部,党校和组织部将予以表彰。

(二)培训要求。培训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考勤,树立良好学风,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须提交一份培训心得(不少于1000字)。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按时认真参加培训,保证培训实效。参训学员不得无故缺勤、旷课和请假,有旷课或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的不得参加结业考试,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向学校党委党校提交请假报告。